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L.2倍采用;
(2)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小配筋率应取为0.4%;
(3)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加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