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财〔2016〕89号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房屋安全鉴定(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房屋安全鉴定(第三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3285803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先生、庞先生 联系电话:15800003434、159203770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辖内8个镇街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自有/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对分布在荔城街、增江街、永宁街、新塘镇、小楼镇、派潭镇、仙村镇、正果镇的18处地块上盖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鉴定总面积约71200㎡(最终以实际鉴定面积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自有/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对分布在荔城街、增江街、永宁街、新塘镇、小楼镇、派潭镇、仙村镇、正果镇的18处地块上盖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鉴定总面积约71200㎡(最终以实际鉴定面积为准),房屋检测类别为B类或以上。
(三)招标控制价:房屋安全鉴定费为142.4万元(综合单价限价为20元/平方米)。
(四)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及发售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三)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请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该表);
3、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一)(一式2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五)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三)开标地点: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持有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锦绣御景国际对面),咨询电话:020-66267900、020-32853387(上午)、020-32855763(下午)。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电话:020-3285803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99号608室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其它说明: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好企业IC卡。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