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现场报名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的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修复项目。
1.2.2 工程位置:湛江海东新区(海湾大道北侧)。
1.2.3 工程范围:在检测报告书评估基础上对屋面和墙面修复及对场馆各专业工程设施与设备的修复(或加固)进行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11.11.二款)。
1.2.4 规划意见文件:建字第4408012011J0096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社(2016)154号。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9400万元。其中,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30万元。
1.2.8 招标内容:
本工程屋面、墙面修复(或加固)和各专业工程设施与设备修复(或加固)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检测任务书、提交检测报告书、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甲方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1.3.2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3.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独立体报名。
1.3.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如持有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1.4.6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4.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应提交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5.2.6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1.5.2.8投标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9投标申请人提交本单位或母公司(集团)曾经签订的公建类建筑钢结构检测合同复印件(报名时提交原件核对)。
1.5.2.10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以上(1.5.2.1)至(1.5.2.9)需编目录按顺序装订(不需密封),报名截止前提交。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6 年 6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施。本项目工程设计费以330万元固定价作为招标控制价[u1] ,也是本项目的合同价。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馆 (场)屋面和墙面检测成果文件,30日历天内提交各专业设施设备检测成果文件;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以及编制工程概算),方案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1.2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管理中心内
1.11.3 联系人:曹生 杨生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759-3950061
1.11.5 传真号码:(0759)395006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8号华侨大夏10楼1011室
1.12.3 联系人:周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261816
1.12.5 传真号码:0759-2226186
1.12.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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