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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016年05月05日      有1343人浏览过

1.招标条件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发改产业交通【201129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项目地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项目起于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止于东平新城的小涌村,线路长度约6.678km。全线共设4座车站,均为地下线路,由南向北分别为新城东站、东平站、世纪莲站和澜石站。其中换乘站1座,为东平站,与规划佛山三号线、广佛环线和广佛江珠线换乘。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为407772.60万元,项目于20129月底开工建设,计划20161230开通试运营。本工程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本工程投资约1663840.00元。

2.3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开始:检测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业主将发出要求检测单位开始检测服务的通知,检测单位应在通知的日期立即开始履行其服务。

服务期限:检测单位的服务时间为业主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本检测服务项目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后结束。业主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检测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检测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检测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测项目共四个地铁站及相应区间,其中车站分别为新城东站、东平站、世纪莲站、澜石站,主要检测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

1)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

2)智能建筑工程检测:

包括门禁控制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信信号系统;AFC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防雷接地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章的《检测项目及标准》的内容。最终成果检测报告须满足地铁验收要求。

2.4.2招标控制价:1663840.00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2.5承包方式:合同总价应是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医疗费、保险费、劳保费、福利费、差旅费、探亲费、现场补贴费;设施、设备折旧、服务费以及相应的保养、维护、修理、校验等费用;驻佛山市的办公室、会议室、住房、餐厅、厨房的租赁费和维护费;服务风险费;利润、管理费;政府规定的一切税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有和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全费用综合总价包干(最终成果检测报告须满足地铁验收要求)。

注: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检测不合格现象需要复检,复检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检测合同总费用不增减。

2.6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项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若证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超过有效期,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且CMA认证范围应涵盖建筑节能与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项目

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注:若证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超过有效期,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4.3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的条件: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1人。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行本项目检测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不允许同时兼任本项目中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10月至2016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50 万元或以上的  建筑节能或智能建筑检测服务项目  业绩(以检测报告或业主方提供的相关完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检测报告(或业主方提供的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原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8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280199 

5.2 报名时间: 2016  04 28 15 30 分起至201605 0615 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3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3.32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8F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B306

邮 编: 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余先生

电 话:0757-83939863

电 话:0757-8316005883160059

传 真:83939863

传 真:0757-83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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